索尼中国相关负责人已就索尼数码相机企业标准文件中出现一些与索尼实际产品性能不符的情况,与浙江及杭州的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就这一疏漏诚恳道歉,并决定暂停销售6款问题相机。对已购买6个型号问题相机的用户,索尼(中国)有限公司承诺将严格按照中国的各项现行法律法规切实维护用户的合法利益。
昨晚7点左右,索尼公司就6款相机在浙江被封杀事件发表声明,表示充分尊重国家照相机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目前的检测结果以及浙江工商局的相关措施,也将尽快对相关数码相机产品的索尼企业标准文件进一步完善,尽快再次送交杭州国家照相机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进行检验。据悉,索尼有关方面发现,由上海索广电子有限公司和索尼电子(无锡)有限公司送交检验的索尼数码相机企业标准文件中出现了一些与索尼实际产品性能不符的情况。
索尼公司决定,在杭州国家照相机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进一步检测结果出台之前,先暂时停止DSC-H1,DSC-L1,DSC-P200,DSC-W7,DSC-W5,DSC-S90六个型号的数码相机的销售;此前已购买以上6个型号数码相机产品的用户,将按照国家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保障消费者的权益,消费者可咨询索尼中国免费客服热线800-820-9000。
截至记者发稿时,永安百货、东方商厦等上海一些大型商场里的索尼相机专柜都表示没有接到停止销售或撤柜的通知。记者致电索尼客服热线,接待人员也表示,暂时没有接到上级有关通知。
我国消法规定不合格商品可以退货
徐汇区消保委有关负责人卞俊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八条: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我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七条规定,抽查的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由实施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其生产者、销售者限期改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