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规定乱砍一棵树最高可罚2万元
□晨报记者郁文艳李宝花
针对管弄公园内近200棵树木被拦腰砍断的事件,市绿化管理局昨天表示,有关单位未经绿化管理部门审批,擅自对树木进行砍伐,严重违反了《上海市植树造林绿化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禁止擅自砍伐各种树(林)木,因建设确需砍伐树(林)木的,应当经市绿化管理局审批”的规定,属于严重违法事件。
绿化部门 定性“严重违规”
对于相应的处罚措施,市绿化局表示,根据《上海市植树造林绿化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八款:违反本条例第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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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市绿化局郑重提醒有关建设单位,如果因建设确需对树木进行砍伐的,必须提前向绿化管理部门提交相关材料。经专业人员到实地查看后,才能确定是否给予批准。未经审批的违法砍伐行为,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城管部门 调查“正在展开”
事发后,上海市城市管理监察大队机动队立即赶到现场,对此事件展开调查。根据目前了解的情况,可以确认在不经过园林部门允许的情况下,擅自砍伐管弄公园内的树木,肯定是一个严重的错误。这件事引起了大队领导的高度重视,正在进行调查取证工作,在取证工作结束后,将按照相关法律对此事进行处罚。
市政府新闻发言人提醒“引以为戒”
就此事件,市政府新闻发言人焦扬昨天在回答晨报记者提问时表示,这是一起近年来较为罕见的情节比较严重、数量较大的毁绿事件,市有关部门非常重视。在这起事件中,建设单位未经绿化管理部门审批就擅自砍伐树木,严重违反了《上海市植树造林绿化管理条例》,有关部门将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严肃处理。
焦扬指出,有部分施工人员的法律意识比较淡薄,尤其是对于绿化环保法律法规方面的意识淡薄。
按照《城市绿化条例》、《上海市植树造林绿化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因建设需要确需对树木进行砍伐的,必须提前向绿化管理部门提交相关材料,经专业人员到实地查看后,才能确定是否予以批准。未经审批的违法砍伐行为将依法受到惩处,焦扬提请各相关建设单位必须依法办事。
铁路部门表态
砍伐者昨日道歉正协商再种方案
□记者郭文
晨报讯 昨天,晨报刊登了《管弄公园近200棵树一夜被砍》一文后,读者纷纷致电晨报,对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电气化公司京沪第一项目部擅自闯入管弄公园对龙柏树林带进行砍伐,致使绝大部分树木死亡一事表示愤怒。不少读者要求有关部门能够对野蛮砍伐树木的行为给予严厉处罚。
昨天下午,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电气化公司专业工程师侯先生对因此次砍伐给管弄公园的游客和周边居民带来的不便,表示歉意。他透露,目前公司正在积极与区园林部门进行沟通,协商处理此事的方案。
据侯先生介绍,昨天一大早他就与园林部门取得了联系,考虑到电气化铁路建设就要进入送电开通阶段,如果再在原地进行同类型树种的种植,可能会对安全行车造成影响。因此公司正和园林部门专家进行探讨,寻找低矮的树种,或者在公园其它地方选择一块比较适合种植龙柏树的地方进行栽种。至于栽种的费用和由于此次砍伐造成的损失,公司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估计本周末,具体的栽种方案将确定,公司将会尽快安排施工。
“误会”不是“免死金牌”
■晨报首席记者许莽
砍树事件并没有因为一番以“误会”为核心内容的解释而宣告结束。
铁路有关方面很“不幸”地撞到了枪口上,因为,市民爱绿护绿的热情从未像今天这般高涨,社会改善生态环境的意识从未像今天这般深刻,法律对毁绿行径的制裁从未像今天这般严厉,舆论监督的力量也从未像今天这般强大。我们承认,砍树行动并非一场恶意屠杀,毕竟,它是出于保障铁路运输安全的考虑。但是我们难以理解,他们为什么不事先与园林部门进行沟通。要知道,仅仅一点点的努力就可以使这些树木免遭厄运———即使无法继续在这里安家,它们也能够在别处为城市奉献绿色的能量。而晨报记者前天拍摄回来的现场图片则令人深感痛心———这简直就是在用刑啊!砍树“队员”是那么随意地挥动着屠刀,仿佛这些树木在一百年前就已经丧失了生命的气息,又仿佛这样的摧残能够给他们带来某种发泄的快感。我们想说,死于一场粗暴残忍的、不具有任何技术含量的屠杀,是这些龙柏树真正的不幸。
不过,最让人无法释怀的还是铁路有关方面在事发后的首次表态。误会,一个近似于外交辞令的字眼,一种在许多场合的确能够发挥巧妙作用的解释,裹挟着一丝貌似和缓的气息飘然而至。可是很遗憾,这次它过不了关。如果所有的过错都可以用“误会”来搪塞,那么法律的边界就太模糊了。而既然最终仍需道歉,仍需赔偿,为什么不在一开始就给大家一个知错立改的印象,或者至少换取人们情感上的一点宽宥呢?
这算得上是一场失败的危机公关。当然,相比为它扣上一顶“态度问题”的帽子,我们更倾向于将其理解为铁路部门是由于缺少类似的经验而暂时还不懂怎样正确地、积极地处理危机。同时,我们也希望这场危机能够提供一个样本,用来解读乃至提炼某种和谐的理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