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保监局昨天宣布,7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正式实施全国统一的交强险条款和费率方案。根据中国保监会规定,交强险费率水平将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挂钩,因此上海地区将继续使用目前的费率浮动制度,“奖优罚劣”,交通违规的车主要付出更多保费。
中国保监会同时规定,自7月1日起原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和费率停止使用,启用经保监会批准的与交强险衔接的商业三者险条款和费率。上海保监局进一步明确,在2006年7月1日至2006年9月30日内,新的商业三责险暂不实行费率浮动,但保单信息要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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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从去年5月开始试点推广交强险,车主原来购买的交强险保单如何与新的全国版交强险衔接?上海保监局指出,对于在2006年7月1日之前
已购买的保险责任为4万元的强制三责险保单和包含4万元强制三责险责任的各类机动车辆第三责任保险,并且保单尚未到期的,原强制三责险在保单保险责任期内有效。原强制三责险期满后,应及时投保交强险。
2006年7月1日起订立或者生效的交强险合同,应当执行《条例》规定的强制保险制度。但对于在7月1日前购买的保险起期在2006年7月1日之后(含2006年7月1日)的保额为4万元的强制三责险保单和包含4万元强制三责险责任的各类机动车辆第三责任保险,投保人应尽快与投保的保险公司联系,在2006年10月1日之前完成相应的保单变更手续。
